門禁暨夜間點名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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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 2016-05-26, 週四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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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學生宿舍門禁與夜間點名,凡本宿舍住宿生務必配合實施。
二、夜間點名為每日晚間十時整開始,人員以在寢室受點為原則;點名期間以後外出者應至服務台登記(登記時應出示學生證),以落實門禁。
三、因故臨時無法就點人員應事先請假,外宿人員於每晚九時前填寫「外宿登記」。
四、長期無法接受點名人員,如校外工讀、夜間補習等原因,應事先提出申請「免參加點名」,以便列冊管制。
五、宿舍男、女住宿區感應門於夜間零時以後為「可進不可出」,進入人員持學生證感應卡機進入,非因緊急救難等特殊狀況不得外出。
六、違規扣點規定:
(一)晚間十二時後返舍以晚歸紀錄,每一次扣零點五點。
(二)徹夜未歸,每一次扣一點;累計達三次(含)以上者,通知家長。
(三)累計扣點達十五點以上時,依學生宿舍記點規定及相關辦法,簽請「勒令退宿」呈核。
七、補充規定:
一、本宿舍門禁時間為每日零時至清晨五時三十分,人員不得外出宿舍,違者依規定以「不假外出」、「徹夜未歸」等記點,如有不遵守大門警衛要求進出登記規定者,依情節以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議處。
二、住宿同學於每週一至週四晚點名期間應於寢室就點,點名以後外出者應至服務台登記(登記時應出示學生證),並於零時門禁時間前返回,逾時返舍或未返舍依規定記點。
三、晚間進出宿舍人員應隨身攜帶本人學生證,以便警衛人員身分辨識及放行,防止意圖不良人士進出宿舍。
四、非住宿生會客時應遵守宿舍安寧、整潔等相關規定,至遲應於宿舍晚間點名前離去,以免影響宿舍秩序;另外,宿舍大廳、球場及地下室等公共區域於門禁時間實施淨空,閒雜人等不得在此逗留、 聊天、飲食。
五、不得引導、留置非住宿生或異性於住宿區內,以免影響住宿區之安全及安寧,凡故意違犯者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獎懲辦法規定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