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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2018-08-23, 週四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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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宿舍收退費方式:
一、住宿費:12,000元、保證金:2,000元
1.每人「每學期」住宿費用12,000元(全舍均為四人房,格局皆同)。
註:寒暑假住宿:以天計費,每天100元,不受理未滿一週或不連續住宿之申請。
2.每人「每學年」保證金費用2,000元,破壞公物或遺失宿舍門禁磁扣時會直接扣款賠償,並於扣除寢室超用電費後於學年結束時保證金餘款將無息退還,若保證金不足以扣除費用時,則需補繳差額,以免無法辦理離校手續。
註:電費計算方式請參考:住宿生個人學年電費如何計算?。
二、畢業、離校或學年結束時,保證金餘款將無息退還,惟下列情形辦理退宿者,保證金不予退還:
1.勒令退宿者。
2.自願性於學年(上、下學期)中申請退宿或不續住者。
三、因故核准退宿者,其住宿費退費原則如下:
1. 住宿未逾全學期1/3者(依學校行事曆計算)得請求退還所繳住宿費2/3。
2. 住宿後逾全學期 1/3者,但未逾全學期 2/3,得請求退還所繳住宿費者1/3。
3. 住宿逾全學期 2/3者,不得請求退費。
4. 住宿日由開學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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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2016-04-18, 週一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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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舍各寢室均設獨立電錶,原則上每月抄錶一次,並公告於宿舍網站中。
2.每人每月用電基本免費度數為50度,若寢室住宿「三人」則寢室基本免費度數為150度,以此類推。
3.若超用基本免費度數則電費每度3元,由寢室成員平均分攤費用(若出現小數則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位) 。
4.電費計算方式:【(上學期每月個人超用電度加總)+(下學期每月個人超用電度加總)】 × 每度電費 = 需由保證金扣除之個人電費
5.若保證金不足以扣除個人電費費用,則需補繳差額,以免無法辦理離校手續。
註:下列情形辦理退宿者,保證金不予退還:1.勒令退宿者 2.自願性於學年(上、下學期)中申請退宿或不續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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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2016-03-10, 週四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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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線上註冊宿舍網路時
若無法自行註冊者 (顯示 :非合法住宿人員)
(包含以下身分)
- 就學貸款
- 低收入戶
- 獎學金住宿
- 未繳住宿費
請索取網管桌子上的 (學生宿舍網路註冊申請單) 並把資料填齊(MAC)
後放置於桌上收件盒即可
網管人員會在最短時間內
為你開通宿舍網路
如果還是有任何問題歡迎到宿舍大廳詢問網管
網管上班時間 週一~週五 18:00~22:00
週六 09: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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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2016-03-09, 週三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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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舍地址:320-89 桃園縣中壢區後興路二段460號○○○室。
2.領取包裹、掛號信請至服務台查閱登記簿,若有學生本人者,可以依本人証件領取,另週一至週四晚間工讀生會以電話通知領取。
3.學生私人ㄧ般信件由各樓長於週一至週四晚間親自交與本人;廣告郵件與繳費通知單置放於男女舍ㄧ樓之各樓信箱,同學可前往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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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2016-03-09, 週三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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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宿保證金會於每學年結束或住宿生辦理休、退學後,扣除個人超支電費、設施損壞賠償費用等進行核算後,將結算之金額退入學生本人之金融單位帳戶。
2.住宿保證金每年繳交一次貳仟元整,學年內自行退宿或遭退宿處分者,不得要求退回保證金;另保證金不足抵扣超支電費等者亦須進行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