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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行科技大學校園影印服務管理辦法
 
第1條
為落實與尊重智慧財產權,遏止校園非法影印及妥善管理影印機,特訂定「健行科技大學校園影印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
本校為滿足校園影印需求,得選擇優良廠商,擇一適用學校運行方式,提供校園影印服務。並為落實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與合作廠商簽訂合約,合約內容應註明不得從事非法影印,尊重智慧財產權字樣。
第3條
影印機用途與規範:
一、行政區所設置的影印機,僅供行政事務及教師從事教學之用;教師非基於教學需要,職員工生為個人或家庭且為非營利之目的,而需影印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例如書籍、期刋等,僅能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的影印機。
二、影印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請務必遵守著作權法中之合理使用規定。書籍部分需注意不得從事營利之用;不得逾越合理的質與量;是否會對著作人現在價值與潛在市場產生不利之影響;不得分次影印。期刊部分,一本期刊僅能影印單篇,且每人以一份為限。電子資源部份,按與廠商議定之合理使用範圍。
第4條
影印機管理及稽核:
一、影印機由使用單位管理及維護,須於影印服務區明顯處張貼「遵守智慧財產權,不得非法影印」等警語文宣,並加強宣導智慧財產觀念。
二、校內提供影印服務之相關單位,得配合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執行,定期接受檢核。檢核時間為每年6月及12月。
第5條
影印付費方式:
一、行政/教學單位依其規定辦理。
二、圖書館所設置的影印機:
1.讀者需先購買影印卡,憑卡影印。
2.如需零印,亦可向圖書館一樓流通櫃檯換證借卡,影印後依實際張數付現。
第6條
影印資料時請確實遵守本辦法、著作權法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法規定,違法者自負相關民刑事責任。學生另由學務處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規定懲處;教職員工由人事室送交權責單位依相關辦法懲處。
第7條
本辦法經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