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12月網路管理小組會議通過
100年9月14日網路管理小組會議修訂通過
100年10月11日呈校長核定後實施
101年3月30日網路管理小組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3月18日電子計算機中心諮詢委員會修訂通過
103年4月11日呈校長核定後實施
一、本管理細則涵蓋本校校園及宿舍之網路連網存取。
二、透過有線網路連線之電腦須經過註冊後方可正常上網。
三、校園網路IP位址配發方式請參考「校園網路IP位址管理核配規則」。
四、網路流量控管:
1.教職員及教學電腦不設流量上限;研究生自備電腦每日不得超過10GB;
其他學制學生自備電腦流量每日不得超過5GB;使用無線網路之帳號每日流量不得超過1.5GB;前述流量不計校內互連流量,超過上限者將於網頁公告並逕行阻斷,開通時間為次日凌晨2點。
2.流量使用異常者中斷校園網路使用權限;第一次發生異常阻斷一小時後自動開通、第二次阻斷二小時、第三次阻斷四小時、第四次阻斷二十四小時、第五次即永久阻斷;流量異常阻斷者將於網頁公告,使用者需自行處理後向電算中心網管人員申請開通。連續申請開通達三次者,將停權一週方可再次申請開通。
3.若教學/行政區用戶為維持教學、研究及公務之持續運作,避免因異常阻斷造成服務中斷,可進行異常阻斷例外申請(使用「校園網路異常阻斷例外設定申請單」)。
五、宿舍網路管理:
1.每週一至五凌晨1:00~5:00關閉大專部學生連外網路服務。
2.學生宿舍電腦網路服務人員由電算中心遴聘一住宿生擔任(以下簡稱宿
網管理工讀生),在電算中心的授權之下,進行下列服務:
a.檢修網路通訊設備。
b.管理宿舍網路使用者資料。
c.維持網路連線通暢,必要時有權將某段網路採取隔離措施。
d.提供住宿同學網路諮詢服務。
3.宿舍網路使用前必須依下列程序註冊登錄後,始可使用宿舍網路:
a.使用者需自備電腦及網路卡、網路線等。
b.請上網完成註冊動作,資料填寫須正確,如:網路卡卡號(MAC Address)、聯絡行動電話、個人資料等。
c. IP ADDRESS以動態分配方式取得,不得自行任意設定。
d.凡更換(新)網路卡就必須向「宿網管理工讀生」申請移除註冊資料並重新上網註冊。
4.每人註冊電腦數量以1部為限。
5.網路故障報修流程:
a.使用者必須先自我檢查相關軟硬體設定是否正確。
b.至宿舍服務櫃台填寫維修記錄單。
6.若故障狀況無法由「宿網管理工讀生」解決,將由電算中心同仁協助處理。
7.宿舍內禁止架設站台(FTP、BBS、WWW、Unix工作站…..),違者取消網路使用權。
六、本細則經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諮詢委員會討論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