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書函
主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請各大專校院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並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9年2月25日智著字第10916002800號函辦理。
二、嘉樂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該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前開宣導資料,請貴校務必連結至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頁)專區,並於相關宣導或研習時多予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