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寒假離宿、進住及寒假留宿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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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 2024-10-19, 週六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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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寒假離宿、進住及寒假留宿等注意事項
一、 離宿日期:114年1月11日至12日(每日08:00~20:00)
(一)離宿前打掃寢室、關閉電源並將門窗上鎖(扣),貴重物品於離宿時攜離,一般物品可放置寢室衣櫃或床上。
(二)食物、垃圾嚴禁留置寢室,避免影響環境衛生。陽台不可堆放雜物,避免大雨積水。
(三)下學期續住寒假未申請留宿者,寢室鑰匙請自行保管,進住時務必帶回。
(四)113-2學期住宿繳費單隨身攜帶(若遺失請上SIP自行列印),並請於114年2月10日前完成繳費。
(五)寒假未住,113-2學期續住者,離宿時必需至服務台簽退,否則視同寒假留宿未申請,下學期不得續住。
二、進住日期:114年2月15日起(每日08:00~20:00)
(一)進住時至大廳報到並繳交住宿費單據,持自行保管之鑰匙進住。
(二)因室友進住時間不一,先進住者稍做環境整理,請勿擅自移動或使用室友物品,離開寢室務必上鎖,以維護寢室門戶安全。
三、不續住:
(一)113學年度寒假不住且113學年度第2學期不續住者,請務必在離宿期間(114年1月11日至12日)找樓長或輔導員一起持「離宿檢查表」,檢查全部合格後方可離宿。
(二)因故未能在離宿作業結束日前離開者,依逾期時間繳交寒假住宿費(114年1月13日起算)。
四、寒假住宿期間:114年1月13日至114年2月14日共 33 天。
114年1月25日至114年2月2日過年期間關舍(服務台暫停服務)。
五、申請過年期間不住者:
(一)114年1月24日下午五點前離宿。
(二)114年2月3日上午八點後可進住。
六、申請方式:113年12月10日至20日至「宿舍管理系統」https://std.uch.edu.tw/dorm/login線上申請,申請完成者113年12月25日起自行至SIP列印繳費單。
七、寒假住宿費請在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費者取消資格,配合依照學校離宿日辦理離宿。
八、費用:100元/天,不受理未滿一週(7天)或不連續住宿(過年期間除外)之申請;申請住全期收費2,800元。
九、一經繳費後無法辦理退費,請審慎考慮是否申請留宿。
十、逾期未繳費欲補申請者,將依天數收費,不適用申請全期住宿之優惠。
十一、寒假留宿而113-2學期未續住者,依申請住宿截止日後二日內完成離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