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宿舍舊生續住同寢登記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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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 2020-04-28, 週二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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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6月12日止。
二、續住資格:完成109學年度住宿保證金繳交者。
三、原房4人同寢室登記:持4人109學年住宿保證金繳費收據,至服務台辦理登記1-4樓住原房:
(一) 個人物品得於暑假期間留置原房。
(二) 原房4人同寢室登記保留至109.5.31。
四、4人同寢登記:持4人109學年住宿保證金繳費收據,至服務台辦理登記。
五、2人同寢登記:持2人109學年住宿保證金繳費收據,至服務台辦理登記同寢,不得指定房號。
六、學生如有繳費後放棄不住者,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七、109學年度起本國生以1-4樓為主;5-8樓以外籍生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