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生續住110學年度學生宿舍同寢登記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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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 2021-04-15, 週四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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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10日止。
二、續住資格:完成110學年度住宿保證金繳交者。
三、原房4人同寢室登記:持4人110學年住宿保證金繳費收據,至服務台辦理登記(男:1-4樓,女:1-3樓)住原房:
(一) 個人物品得於暑假期間留置原房。
(二) 原房4人同寢室登記保留至110年5月31日,110年6月1日起開放登記。
四、4人同寢登記:持4人110學年住宿保證金繳費收據,至服務台辦理登記,可選擇開放之房號。
五、2人同寢登記:持2人110學年住宿保證金繳費收據,至服務台辦理登記同寢,不得指定房號。
六、學生如有繳費後放棄不住者,保證金將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