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生續住110學年度學生宿舍同寢登記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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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日期:自即日起至110610日止。

、續住資格:完成110學年度住宿保證金繳交者

原房4人同寢室登記:持4人110學年住宿保證金繳費收據,至服務台辦理登記(:1-4樓,:1-3)住原房:

(一)    個人物品得於暑假期間留置原房

(二)    原房4人同寢室登記保留至110531,11061日起開放登記

四、4人同寢登記:持4人110學年住宿保證金繳費收據,至服務台辦理登記,可選擇開放之房號

五、2人同寢登記:持2人110學年住宿保證金繳費收據,至服務台辦理登記同寢,不得指定房號。

六、學生如有繳費後放棄不住者,保證金將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