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結束離宿注意事項
- 詳細內容
- 最近更新: 2020-12-30, 週三 20:31
- 點擊數:1063
109學年度第1學期結束離宿注意事項
一、 離宿日期:110.1.9-10(每日08:00~20:00)
(一)離宿前打掃寢室、關閉電源並將門窗上鎖(扣),貴重物品於離宿時攜離,一般物品可放置寢室衣櫃或床上。
(二)食物不得留置寢室,會影響環境衛生。
(三)下學期續住寒假未申請留宿者,寢室鑰匙自行保管,進住時務必帶回。
(四)109-2學期住宿繳費單隨身攜帶(若遺失請上SIP自行列印),並請於110.2.10前完成繳費。
(五)離宿時需至服務台簽退。
二、托運服務:110.1.7-8下午2時-6時,請同學善加利用。
三、不續住:
(一)109-2學期不續住者,請務必在離宿期間(110.1.9-10)找樓長或輔導員一起持「離宿檢查表」,檢查全部合格後方可離宿。
(二)因故未能在離宿作業結束日前離開者,依逾期時間繳交住宿費(110/1/9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