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結束離宿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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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1學期結束離宿注意事項

一、     離宿日期:110.1.9-10(每日08:00~20:00)

(一)離宿前打掃寢室、關閉電源並將門窗上鎖(扣),貴重物品於離宿時攜離,一般物品可放置寢室衣櫃或床上。

(二)食物不得留置寢室,影響環境衛生。

(三)下學期續住寒假未申請留宿者,寢室鑰匙自行保管,進住時務必帶回。

(四)109-2學期住宿繳費單隨身攜帶(若遺失請上SIP自行列印),並請於110.2.10前完成繳費。

離宿時需至服務台簽退

二、運服務:110.1.7-8下午2-6請同學善加利用

不續住:

一)109-2學期不續住者,請務必在離宿期間(110.1.9-10)找樓長或輔導員一起持「離宿檢查表」,檢查全部合格方可離宿

二)因故未能在離宿作業結束日前離開者,依逾期時間繳交住宿費(110/1/9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