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寒假留宿申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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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 2020-12-04, 週五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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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寒假留宿申請注意事項
一、寒假住宿期間:
110.01.11-110.02.21共42天。
110.02.10-16過年期間關舍。
二、申請過年期間不住者:
(一)110.02.09下午五點前離宿。
(二)110.02.17上午八點後可進住。
三、資格:外籍生、研究生、產學班、雙軌班、證照班、校內工讀生、校外實習生、其它。
四、申請:填寫「寒假住宿申請表」,109.12.25前交至宿舍服務台,並領取繳費單。逾期申請者,將不予受理。
五、住宿費請在109.12.31前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費者取消資格,原住宿生則依學校離宿日併同辦理離宿。
特別說明:
住宿費若於109.12.30以後到超商繳費者,因入帳至少需五個工作天,為避免因逾期未繳費被取消資格,需將完成蓋有超商收費單之繳費單第二聯交至服務台。
六、費用:100元/天,不受理未滿一週或不連續住宿(過年除外)之申請。
七、申請住全期收費3,500元。
八、一經繳費後無法辦理退費,請審慎考慮是否申請留宿。
九、寒假留宿而109-2學期未續住者,依申請住宿截止日後二日內辦理離宿。
「寒假住宿申請表」請向宿舍服務台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