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寒假離宿、進住及寒假留宿等注意事項
- 詳細內容
- 最近更新: 2018-11-22, 週四 10:29
- 點擊數:1475
一、 離宿日期:108.1.12-13(每日08:00~20:00)
(一)離宿前打掃寢室、關閉電源並將門窗上鎖(扣),貴重物品於離宿時攜離,一般物品可放置寢室衣櫃或床上。
(二)食物不得留置寢室,如因腐敗將導致室內惡臭,嚴重影響環境衛生。
(三)寢室鑰匙自行保管,下學期進住時務必帶回。
(四)107-2學期住宿繳費單隨身攜帶(若遺失請上SIP自行列印),並請於108.2.1前完成繳費。
(五)離宿時需至服務台簽退。
二、 進住日期:108.2.16起 (每日08:00~20:00)
(一)進住時至大廳報到並繳交住宿費單據,持自行保管之鑰匙進住。
(二)因室友進住時間不一,請先進住者稍做環境整理,並勿擅自移動或使用室友物品,離開寢室切記上鎖,以維護寢室門戶安全。
三、 托運服務:108.1.11-12(時間另行公告)
寒假個人行李托寄期間由廠商在宿舍大廳設置服務據點,提供行李登記托運服務。
四、 寒假留宿:
(一) 寒假住宿期間:108.1.14-107.2.17共35天。108.2.2-10過年期間關舍。
(二) 申住跨越過年期間者:108.2.1下午五點前離宿,108.2.11上午八點後可進住。
(三) 資格:外籍生、研究生、產學班、雙軌班、證照班、校內工讀生、校外實習生、其它。
(四) 申請:填寫「寒假住宿申請表」,107.12.30前交至宿舍服務台,並領取繳費單。
(五) 住宿費請在108.1.5前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費者取消資格,原住宿生則依學校離宿日併同辦理離宿。
(六)費用:100元/天,不受理未滿一週或不連續住宿(過年除外)之申請。
(七)申請住全期收費3,000元。
(八)一經繳費後無法辦理退費,請審慎考慮是否申請留宿。
(九)寒假留宿而107-2學期未續住者,依申請住宿截止日後二日內辦理離宿。
五、 不續住:
(一)107-2學期不續住者,請務必在離宿期間(108.1.12 -13)持「寢室離宿單」完成離宿檢查後辦理遷出,並將鑰匙繳回服務台。
(二)因故未能在離宿作業結束日前離開者,依逾期時間繳交住宿費(108/1/12起算)。
「寒假住宿申請表」請向宿舍服務台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