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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計算機中心電腦教室資源使用原則
112.03.08修正

一、電算中心現有電腦教室設備:
1.A220:電腦61套,印表機1台。
2.A221:電腦61套,印表機1台。
3.A317a:電腦45套,印表機2台(供開放使用)。
4.A317b:電腦45套,印表機2台(即測即評專用)。
5.A319:電腦61套,印表機1台。
6.L609:電腦65套。
二、各系電腦教室使用率須達日間70%、夜間80%以上,如因衝堂或無法排入時,請先由該院協調院內各系電腦教室後再向電算中心申請支援。
三、排課借用以兩節次(1.2,3.4,5.6,7.8)為原則,若需三節次,限以7.8.9節,借用次數以一學期借用五次為限。
四、土木系AutoCAD課程,請由院內協調機械系教室上課。
五、申請排課時,電算中心教室以支援低年級(日二、四技一年級、進修部一年級)之基礎課程(程式設計)為原則,計算機概論課程不安排電算中心電腦實習教室,但可由各系電腦教室支援。
六、借用時段採先借先用為原則,請於使用七天前提出電腦教室借用申請表(由中心網頁下載),經本中心主管簽核後,安排教室。
七、週六請暫勿安排電腦課程。
八、排課或借用,務請事先確認軟硬體之使用無虞、並注意版權問題,若係前後相容版本,請勿要求本中心全部改安裝。
九、若因大樓管制所需,請各系及本中心配合課務單位統一調度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