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教室使用辦法
電子計算機中心 電腦教室使用辦法
99.11.24
一、 電算中心之設備供全校師生研究教學實習之用,請使用者妥善利用。
二、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使用不合法軟體,嚴禁非法複製。
三、 不得使用電腦教室之電腦軟硬體從事不法或非關教學研究之行為,且不得盜用他人資料於網路上散發不實及違背善良風俗之圖文。
四、 請注意貼於個人電腦主機或電腦桌上之電腦使用(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五、 請小心使用教室設備,如發現蓄意破壞、偷竊或擅自更改現有系統者,除照價償外,並按校規處分。
六、 上機實習請填寫設備使用記錄表。
七、 禁止攜帶飲料、食物、化學物品及爆裂物進入電腦教室。
八、 任課老師於下課時請清點教學設備及整理教室。
九、 發生臨時事故請告知任課老師或中心值班人員。
十、 如有其他規定事項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