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宿舍舊生續住同寢登記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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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日期:自即日起至109612日止。

、續住資格:完成109學年度住宿保證金繳交者

原房4人同寢室登記:持4人109學年住宿保證金繳費收據,至服務台辦理登記1-4樓住原房:

(一)     個人物品得於暑假期間留置原房

(二)     原房4人同寢室登記保留至109.5.31。

四、4人同寢登記:持4人109學年住宿保證金繳費收據,至服務台辦理登記。

五、2人同寢登記:持2人109學年住宿保證金繳費收據,至服務台辦理登記同寢,不得指定房號。

六、學生如有繳費後放棄不住者,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七、109學年度起本國生以1-4樓為主;5-8樓以外籍生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