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計算機中心 電腦教室借用說明
電子計算機中心 電腦教室借用說明
99.11.24
一、 | 中心電腦教室免費提供校內教學課程、推廣教育訓練及經核准之社團活動預約借用。 |
二、 | 電腦教室以原排定上課班級上課優先,不衝堂或空堂時,始得借用。 |
三、 | 中心電腦教室另有排定維修時段,如欲借用該時段,請先與中心主管(主任或行政組組長)協調同意後再提出申請。 |
四、 | 借用教室請填具電腦教室借用申請表(可於計中網頁下載),經申請單位主管簽核後,送本中心辦理。 |
五、 | 開放借用對象:凡本校教職員、各行政單位、教學單位及本校合法登記之社團(由指導老師申請)皆可提出申請。 |
六、 | 開放借用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AM 8:00 ~ PM 21: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暫不開放借用。 |
七、 | 開放借用場地:申請時另行排定。(開放教室不需申請,本校教職員生持學生證或教職員證交管理人員查驗後登記使用。) |
八、 | 須於使用時段一週前送單至中心助理處,並經中心主管核准後,借用方始生效。 |
九、 | 使用軟硬體以電腦教室現有設備為主,如欲使用特殊軟硬體請於申請時提出需求,並同時由申請者自行備妥所須特殊軟體及正版證明,以便核借後安裝於借用教室。 |
十、 | 借用時段如有異動或取消借用請事前通知中心助理,借用時間逾三十分鐘未到場,取消當週使用權。 |
十一、 | 每學期借用次數以5次為限。 |
十二、 | 請詳閱借用申請表「注意事項」說明欄。 |